哎呀,前些天我表弟特別開心地跟我說,他在微信上搶紅包,手氣超級好,一下就搶到了好幾百塊。本來以為能小賺一筆,結果他朋友告訴他,搶紅包也算收入,可能還得交個人所得稅呢!我一聽也納悶了,收紅包不是圖個吉利嘛,怎么還跟稅務扯上關系了呢?
后來我一查,原來這里邊涉及到一個概念叫“偶然所得”。那啥是偶然所得呢?聽起來好像挺專業的,我覺得得找個專家或者律師咨詢一下。
我還真找到了一位稅務方面的專家,她告訴我,“偶然所得”指的是個人取得的非經常性的所得,比如說中彩票、抽獎、得獎金這種,不是你平時工作或者經營得到的收入。偶然所得也是要交個人所得稅的,稅率是20%。不過呢,也不是說搶紅包就一定得交稅,得看具體金額和頻率。
我又請教了一位律師朋友,他說根據稅法規定,偶然所得每次收入額在四千元以下的,可以免征個人所得稅。但如果紅包金額很大,或者頻率特別高,比如你表弟那樣,雖然一次沒超過四千,但如果加起來一個月能搶好幾千,那就可能需要申報交稅了。
我這才明白,原來紅包也不能隨便搶啊!不過一般情況下,咱們普通人搶紅包都是小打小鬧,應該還沒達到要交稅的標準。但如果是那種公司年會抽獎,或者有些大V、網紅發的大紅包,可能就得注意一下了。
律師朋友還提醒我,現在網絡紅包的形式越來越多,除了微信、支付寶這些,還有各種App的紅包雨、現金返利,這些都可能涉及到偶然所得的問題。不過呢,具體要不要交稅,還得看具體情況。
哎,說來說去,這紅包也不是隨便就能收的。咱們以后搶紅包,也得留個心眼,了解一下啥是偶然所得,別到時候高興沒幾天,還得交稅,那可就尷尬了。
不過話又說回來,這也不能怪稅局,畢竟稅收是國家重要的財政收入,咱們作為公民,該交的稅還得交。只是說,咱們得了解一下這些規定,做到心里有數。以后搶到大紅包,也別光顧著高興,還得想想是不是得交稅呢!
這么一圈下來,我還真是長知識了。以后再有啥紅包活動,我得先算算,這紅包到底值不值得搶呢!